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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召开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强化部署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来源:发布时间:2014-09-28

920日,中共临沭县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就进一步强化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县领导任庆虎、胡勇、麻建东、钟华、姜自棠、武玉芹、刘飞、宋国山、王京凯、王景美、李全义参加。县委副书记、县长胡勇主持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庆虎作了讲话。

会上,县委副书记麻建东传达了《中共临沭县委关于印发< 县委常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宋国山传达了《中共临沭县委关于印发< 中共临沭县委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常委、组织部长王京凯传达了《中共临沭县委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意见》等文件。

任庆虎在讲话中指出,全县各级要进一步落实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准确把握相关文件的内容和实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任庆虎强调,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保持清醒认识,进一步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不称职”的意识。要从两个层面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在组织层面,每名县委常委,县人大、政府、政协党组及各镇街、各部门党委(党组)都要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得到落实;在主体责任的“五个职责”要求方面,要严格落实选人用人、正风肃纪、源头治理、支持纪检工作、率先垂范等方面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最终目的是推动发展、改善民生,用党员领导干部良好的作风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当前,要切实抓好“争一流、创品牌”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胡勇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全县各级要进一步深刻把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新部署、新要求,认真落实县里出台的相关文件,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水平,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县委委员、候补委员,不是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成员,其他在职副县级领导干部,县纪委常委,组织部副部长,各镇街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县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