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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纪检、审计机关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新机制

来源:发布时间:2015-08-21

为加强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密切纪检监察机关与审计机关在查处农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协作配合,临沭县纪委牵头审计机关制定《关于规范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移送处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着力规范审计移送程序,建立联动长效机制,形成惩治腐败整体合力。

一是明确移送范围。规定镇街审计办公室在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需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一般问题线索由镇街审计办移送镇街纪(工)委查处,重大问题线索由镇街审计办上报县审计局协调移送。

二是明确移送程序。根据“提出移送申请、镇街领导审批、县局业务审理、协调对口移送”的要求和步骤,做好审计移送处理。对于符合移送的一般问题线索,镇街审计办提出审计移送申请,报镇街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县审计局进行业务审理,然后根据县审计局审理意见,向所在镇街纪(工)委移送。对于重大问题线索,由镇街审计办公室上报县审计局,由县审计局报县领导审批后,协调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镇街审计办把好审计问题线索移送“标准关、程序关、范围关、权限关、协作关”,确保移送问题及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要求镇街纪(工)委对接收的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并报县纪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