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临沭县在不断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的基础上,坚持学责、述责、督责三位一体,学用结合,逐层深入,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坚持以学责为基础。县委常委会多次集中学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研究学习主体责任,并印发《关于落实2015年度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将工作任务细化成五类38项,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通过专题学习、座谈交流等形式,把主体责任研讨学习当成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模范作用。
坚持以述责为抓手。8月份,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将思想、工作、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情况,向县纪委全委会作述廉报告,并自觉接受县纪委委员评议监督。同时,试点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农业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等8个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让“一把手”时刻绷紧主体责任这根弦。
以查责为保障。制定《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方案》,并于9月份由县委办公室牵头,组织6个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全县9个镇街102个县直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发现3个方面9大类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到人,并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