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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巡察巡纪先明纪

来源:发布时间:2016-05-25

“开展巡察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对巡察组每一位成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的重要检验。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在被巡查镇街吃请、请吃,不得饮酒,不得接受馈赠;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回避制度,严禁跑风漏气、打探消息,不该说的坚决不要说,不该打听的坚决不要打听。”这是临沭县第四批巡察工作动员会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在讲话中对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在开展的四批巡察中,临沭县坚持把巡察纪律挺在前面,严格规范巡察程序,依纪依规开展巡察,确保取得实效。

明确职责定位。明确巡察组工作职责和巡察内容,突出政治巡察,紧扣“六大纪律”,对巡察工作发现的问题,按照县委研究决定的处理意见,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移交被巡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社部门处理,不直接查办案件。

规范巡察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制定请示报告、信访受理、问题交办、督导调度、巡察纪律等制度,对巡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按程序及时请示报告,严禁随意表态。严明保密、回避、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要求不得从事于巡察工作职责不相适宜的活动。

强化问责追究。健全巡察工作责任制,强化巡察组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在巡察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被巡察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察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