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发挥派驻机构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临沭县按照“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多措并举、有疑必查”的原则,建立健全巡察制度,依托派驻组开展巡察工作,推动巡察、派驻机构在工作上实现有效对接。
整合资源,强化监督合力。按照“整合力量、固定编组、方式灵活、注重实效”的原则,整合派驻纪检组力量,同时抽调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巡察工作组。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和工作需要,对各镇街、各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巡察,通过巡察,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巡察对象和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持续震慑。
健全机制,增强工作力量。按照“一次一组建、一次一授权”的原则,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完善请示报告、信访受理、问题交办、督导调度、巡察纪律等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做到“四个不”: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不擅自作个人表态,不直接查办案件,不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巡察组之间、巡察组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之间,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清单,明确监督责任。围绕派驻组监督职责,列出巡察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责任清、任务明、数字准、工作实。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受理信访投诉、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县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政治纪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展开巡察,从而达到加强干部监督、推动被巡查单位工作进一步开展的目的。
严格管理,确保监督实效。严密巡察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及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和具体业务工作,不得擅自作个人表态,不得直接查办案件。对有利用巡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隐瞒或歪曲、捏造事实,泄露、扩散巡察工作秘密等行为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巡察单位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巡察工作,对有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察组提供虚假情况,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察工作等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