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临沭县出台《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针对不履责、不尽责、不负责等“为官不为”的典型表现,建立完善问责机制,激发党员干部实干精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列出负面清单,督促“为官必为”。临沭县《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官不为”、“为政不廉”行为问责暂行办法》剑指“为官不为”突出症状,列出对分管部门行政监管缺位、工作纪律松弛迟到早退、上网购物造成不良影响、对损害企业合法利益投诉举报不受理等5类55种情形,建立负面清单,为专项整治找准“靶子”,督促机关干部“为官必为”。
强化专项整治,严查“为官不为”。针对为官不为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成立联合检查组,不打招呼、不定时间进行突击检查、抽查、暗访。另一方面,制定落实配套办法,加强纪检、组织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同时,面向社会公布监督方式,搭建电话、网络、微信、信箱等举报平台,拓宽发现、获取问责线索的渠道,掌握问责主动权。
严管厚爱并重,护航“为官有为”。注重抓早抓小,针对信访监督、案件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情况,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提醒教育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防止党员干部因小错酿成大错。今年来,全县开展谈话函询84人,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同时,制定《关于建立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容错免责机制的实施办法》,强化“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保护和支持遵规守纪、敢想敢干、敢于负责的党员干部,为“为官有为”者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