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临沭县纪委、临沭县监委对临沭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干部(正科级)陈贯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贯波在任临沭县大兴镇、店头镇党委书记,临沭县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沭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等职期间,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违规录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生育,虚列支出套取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陈贯波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间跨度长、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且主要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属于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经县委审议,报请市纪委审核,报市委批准后,决定给予陈贯波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沭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