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顶风搞违法建设或包庇纵容的,从重按党纪政纪上限处理。同时,对查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法建设典型案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在全县营造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力震慑。”近日,临沭县委印发通知,对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规定了四条纪律“底线”,特别是对在“拆违”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遵章守纪、不履职尽责、不带头自查自纠等违纪行为进行了规范,用严明的纪律为“拆违”行动保驾护航,彻底铲除违建这个“顽疾”。
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通知要求,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履行拆违工作义务。对于存在不主动申报,故意瞒报、漏报违法建设行为等七种违纪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部门负责人履职尽责。通知要求,各部门、镇街、村级组织及相关负责人要履职尽责,自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把政策底线,发挥组织协调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折不扣、保质保量地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对于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监管不到位、处置不及时,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追究相应的责任。
严守法律红线。通知强调,任何人、任何单位都必须严守法律红线,自觉置于法律监督之下。对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在违法建设治理行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强化自律意识。通知强调,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县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大局,为广大群众作表率。对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