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纪委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切实化解信访矛盾。
签订承诺明责。与各镇街纪(工)委书记签订承诺书,对县纪委交办的要结果或要情况信访案件进行限时办结承诺,确保依纪依法调查处理、按照承诺办结、不因调查原因出现越级访,并确保处理及对反映人的反馈意见落实到位。
跟进督办督责。对逾期未办结且申请延期的,将承办问题、承办单位、承办人等情况向委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后,开展督办工作。督办方式主要是电话督办,对于督办后3日内仍未报结果或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的,由县纪委安排相关部室组现场督办,限期整改。
责任追究问责。对现场督办后仍未办结的或发现承办单位对交办信访案件无故拖延、压案不办、编报虚假材料等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照情形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