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拟选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及出国(境)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工作,为选人用人、表彰奖励提供准确依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控审核范围。对需要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审核廉洁情况的5类县委管理的科级干部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拟选拔任用的科级干部人选(含拟提拔为副科级干部的人选),拟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单位及科级干部,拟出国(境)的科级干部3种情形需要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审核。
严格审核程序。对需要审核的,属县纪委、监察委审核对象的,由报送单位负责填写《关于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的函》,由县纪委、监察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简称案管室)统一受理。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拟回复建议,报纪委副书记、书记签字同意后,正式出具审核意见。
提高审核质量。严格控制审核范围,对纳入审核范围的人选加大审核力度,确保审核质量不出问题。同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干部管理权限规定,明确把关责任,加强沟通协调,扣紧责任链条,实行分级审核,防止审核出现“真空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