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沭县纪委监委第十派驻纪检组向县财政局下发了《监察建议书》,就县委第十轮巡察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提出3条建议。
“派驻组的定位就是常驻不走的巡察组,我们将督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严格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内容,督促整改问题、健全长效机制。”临沭县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谢印旺表示。
这是临沭县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深度融合的一个剪影。去年以来,临沭县纪委监委围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立足实际积极探索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资源共享、协同发力、联动作战的有效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合力,实现“1+1>2”的监督效果。
派驻是“探头”,在日常监督中了解到的被监督单位的有关信息,可以为巡察监督提供“靶向”参考。每轮巡察进驻前,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都会收到一份《关于提供有关情况的函》,通过向巡察组提供掌握的有关信息和情况,协助巡察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为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临沭县出台了《临沭县巡视巡察监督整改工作办法(试行)》,在反馈、整改环节,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反馈会议、把关整改方案和整改报告、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进度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和长效机制的建立。截至目前,9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县审计局等20家单位落实县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发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5个,形成反馈清单并提出建议6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