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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纪委监委: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623人

来源:临沂市纪委监委发布时间:2021-01-04

“你们单位公务接待存在不规范问题,个别公务接待报销凭证不齐全,缺少接待公函或未附清单明细……”

“现提出如下整改意见,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二是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申请、审批、接待、结算、报销、核查等流程……”

这是临沭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针对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的场景,一针见血的指问题,让被谈话人不觉得红了脸,当场表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今年以来,临沭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出台《党组(党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办法》,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23人,占“四种形态”的58.7%,较去年增长53.1%,其中,提醒谈话37人,批评教育138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36人,通报38人,诫勉58人,抓早抓小成为常态。

“通过业务培训,进一步深化了对第一种形态重要性的认识,掌握了基本工作方法,增强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底气、能力和水平,这种点穴式培训真是及时雨。”刚参加完培训的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干部唐源表示。为有效提升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的能力,增强谈话技巧,临沭县纪委监委依托纪检监察干部大讲堂,采取集中学习、专题培训、案例实战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手把手”精准“滴灌培训”,确保约谈函询真正谈到“痛处”,直达“病灶”,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县行政审批局投资规划科工作人员相某某在受到批评教育之后,对办事群众的服务态度有没有转变?类似的问题有没有再发生……”为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临沭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通过明察暗访、现场调查等方式,对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监督检查。

“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为认真做好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后半篇文章”,临沭县纪委监委通过不定期组织开展“第一种形态”专项检查和“回头看”,对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力的,批评教育空洞泛化,红脸出汗效果不够、问题整改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屡次再犯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