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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明确要求推动通报曝光规范化

来源:临沭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8-05-21

 

为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和通报曝光工作力度,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临沭县出台规定,对通报曝光范围、方式、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推进通报曝光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通报曝光范围“全覆盖”,方式“多样化”。按照处理方式的不同,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件,原则上都要按照具体情形通过网站、党支部会、党组(党委)会、全体党员大会、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行通报。对于需要公开通报曝光的,应当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需要作深入报道的,可通过网站和主要媒体进行深入剖析、专题报道,或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群众期待。

通报曝光工作程序注重“政治性”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单位强化职责分工,加强沟通联系,明确违纪违法问题和案件通报稿起草、把关、审定的责任室和责任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党风廉政通报曝光工作。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未经组织授权,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案件查办信息。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通报曝光结果运用注重“实效性”。充分发挥通报曝光工作的警示、震慑作用,选取具有典型性的公开曝光案件,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简讯、消息、专题以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曝光。压实党组织要主体责任,涉案单位对通报涉及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及时反馈有关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