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扎实推进全县“作风建设年”活动,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蛟龙镇烈疃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宝光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财物问题。2016年,李宝光在担任蛟龙镇烈疃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本村村民给予的购物卡、太阳能热水器等财物,并为其在投标、承包村级工程的过程中提供帮助。李宝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石门镇西泉子埠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广荣滥发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广荣在担任石门镇西泉子埠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召开春节座谈会的时机,向村两委成员及党员发放白酒作为春节福利,合计价值7260元。王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