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社区干部是我们党在基层的重要细胞,他们虽然职位不高、权力不大,却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近年来,个别地区的社区干部违纪案件呈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着党群干群关系。黑龙江省海林市纪委结合当地实际,深入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和原因,提出了防治社区干部违纪的对策和建议。
社区干部违纪的主要特点
近五年来,海林市共查处社区干部违纪案件15起14人。其中,贪污类案件10起、工作失职类案件3起、违反财经纪律类案件2起。从上述案件看,社区干部违纪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情相对单一、违纪领域比较集中。从案件性质看,社区干部违纪以贪污类案件为主。从违纪动因看,多数是以权谋私类的故意违纪。从涉案范围看,民生领域是“重灾区”。比如,在查处的10起贪污类案件中,违纪者都是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民生资金。
二是涉案人员身份相对单一、一把手违纪问题严重。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作为社区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掌握着社区资产、资金、资源的管理权、使用权和处置权,因而容易成为以权谋私的主体。他们不仅违纪比例高,而且错误性质相对恶劣,因而受到的处分也相对较重。据统计,违纪的一把手中,1人被撤销党内职务、8人被开除党籍。
三是违纪手段相对隐蔽、案件潜伏时间长。从违纪手段看,违纪社区干部多通过表面上看似合法的形式来掩盖违纪的实质,因而难以被发现。同时,他们往往结成利益联盟相互包庇,增加了案件查处的难度。从被查处的案件看,多数人的违纪行为在被查处前,已实施多年,最长的更是达10年之久。
社区干部违纪的主要原因
分析海林市社区干部违纪的原因,有着主客观多种因素。
一是个别社区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社区干部几乎都是共产党员,应该是先进理想、崇高信念的践行者。但在实践中,有的社区干部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认识及侥幸心理,没有做到权为民所用,反而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同时,有的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抱着出事顶多回家的心态,对事业缺少敬畏感,对群众缺少敬爱心。有的甚至串通起来互相包庇,谋取非法利益。
二是权力过于集中。目前,在一些地方,社区一把手的权力过于集中,这就给他们滥用权力提供了较大空间,给他们违纪违法提供了可乘之机。
三是社区工作公开不到位,相关监管存有漏洞。发生违纪案件的社区,均存在社区事务公开力度不够的问题,特别是在低保等民生领域,权力没有在阳光下运行。同时,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社区干部违纪的重要因素。比如,某街道办事处已察觉个别社区干部乱作为,但考虑到“能干事的社区干部难找”,便姑息迁就。这就容易使“带病在岗”的人员游离于监督之外,放纵了他们以权谋私的错误行为。
防治社区干部违纪的对策
预防和惩治社区干部违纪行为,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是要加强教育引导,坚定社区干部的理想信念。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加强对社区干部的思想道德、党性修养和法律法规教育,坚定他们的理想信念,使他们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坚决查处各类社区干部违纪行为,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类案件零容忍,增强反腐败的震慑力,提高社区干部依纪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三是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要全面开展社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加大社区事务公开力度,分解一把手的权力。同时,要根据权力清单查找腐败风险点,并有针对性地实施预警防控,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扯扯袖子、大喝一声。(沈奇 姚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