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临沭清风 > 清风文苑 > 正文

亚洲经验:根治腐败的出路在于发展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发布时间:2014-04-15

   亚洲国家的腐败程度与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存在高度相关: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腐败程度越低;经济增长态势良好,廉洁程度明显提升。一国的腐败状况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所采取的举措,与其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关系不大。
  腐败与经济发展
  某机构通过对2012年亚洲国家人均GDP和廉政状况之间的相关性计算,得到结果为0.8971。相关系数范围从-1到1,-1代表完全负相关,0为完全不相关,1为完全正相关。一般认为相关系数的绝对值大于0.8有极强相关性。相关系数0.8971说明亚洲人均GDP和廉政状况存在极强的正相关关系。
  按发展水平划分,亚洲国家可分为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滞后的贫穷国家。
  其中,韩国、日本、新加坡为发达国家,马来西亚为中等发达国家。蒙古国、印度尼西亚、文莱、东帝汶、菲律宾、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印度、巴基斯坦、斯里兰卡、马尔代夫、哈萨克斯坦等国为后进发展中国家,老挝、柬埔寨、缅甸、阿富汗等国属于发展滞后的贫穷国家。
  该机构数据表明,亚洲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清廉,发展中国家情况略好,发展滞后的贫穷国家腐败现象最为严重。虽然发展中国家和发展滞后的贫困国家都存在较为严重的腐败,但两者间的不同在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与腐败现象并存,即腐败没有严重到导致经济发展停滞不前的地步,而且随着经济发展腐败程度在不断降低,而在发展滞后的贫穷国家,腐败已经对发展构成严重障碍。
  落后国家反腐败难有成效,主要原因在于公务员的报酬低,滥用权力的机会多,监管缺乏,收入不平等现象严重。贫穷引发腐败,腐败损害发展。而如果一个国家的经济步入发展轨道,就有可能从这种恶性循环中获得解脱。
  腐败与政治制度
  在西方,民主选举、政党竞争执政一直被视为实现权力监督、遏制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但亚洲的情况表明,不同国家的腐败程度与其各自实行的政治制度之间不存在显著关联。
  据一项清廉指数排名显示,亚洲所谓的民主政体,多缺乏好的反腐败记录。2012年排名前5位的国家中,排名第一的新加坡以及排名第四的马来西亚,从来就没有完全实行西方所谓的民主制度。而持续地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国家如印度、泰国、菲律宾、孟加拉国,和间歇地实行过的巴基斯坦,得分情况较差,而且一直较差。在许多西方学者眼中,印度和菲律宾两国一直是亚洲实行西方民主制度的典范,但腐败程度一直比中国严重得多。由此可见,那种认为腐败发生就是由于民主发展不够,“深度民主”是根治腐败唯一良方的观点并不很符合亚洲的情况。
  新加坡的例证最具有典型意义。在许多西方政治家和学者眼里,新加坡虽然经济高度发达,人民十分富有,社会井然有序,政治稳定性强,但不能算是民主国家,因为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一党长期执政,缺乏言论和结社自由,政治民主程度较低。但正是这个“非民主国家”,多年来在廉政建设方面一直保持全球较好记录。
  实行西方民主制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更易于受到破坏性、掠夺性腐败行为的侵蚀,反倒是集权的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更能够对导致严重腐败的分配机制进行严格控制,并通过加强监管等途径有效阻止和打击腐败。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在亚洲一些所谓的民主国家,未能在引进西方政治制度的同时建立起相应的权力制约机制,权力主体的行为自由度很大,当权者随时可能利用制度的漏洞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日本和韩国,民主的确对腐败起到了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其关键乃在于经济发展;发达的经济体可以提供资源和重要的制度来保护合法行为,并规划出获取和使用财富的正当途径。
  发展与反腐良性互动
  促进财富增长与控制腐败相辅相成。如一国政府始终把发展经济视作头等要务,并坚持不懈严厉打击和惩治腐败,发展与反腐败一般会进入良性循环:腐败现象受到遏制减少了经济发展的障碍,持续的经济增长可为人们合法获取财富提供更多的资源、机会和制度保障,从而有效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并降低反贪惩腐的难度。
  新加坡自1959年人民行动党执政以来,对腐败一直保持高压态势,公务员注重保持自身廉洁,该国在经济发展方面也取得杰出成就。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新加坡国内生产总值的实际平均增长率分别达8.7%、9.4%和7.2%,这样的高速增长与腐败现象得到有效治理和政治社会的一定稳定程度密不可分。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例子是:李光耀和儿子李显龙在20世纪90年代曾因一定比例的购房折扣成为调查对象,但最终调查证明他们享受的是正常商业折扣。李光耀认为,一国总理也会被调查,说明自己一手建立的反贪机制行之有效。韩国在经历1997年至1998年的经济危机后,腐败问题再次引起有识之士的高度关注。在“不扫除腐败就不会有发展”的观念指引下,政府逐渐加大预防和打击腐败举措,推动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中国政府在致力于经济发展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遏制腐败,从而在经济发展和反对腐败两个方面都取得良好成绩。一项起自1995年的跟踪调查显示,中国的廉政指数得分与人均GDP之间呈现同步增长。中国经验表明:只要执政党具有依法预防、惩治腐败和依法治国的坚强信念,不断加大舆论和公众对腐败的监督力度,法治精神就会日益广泛深入人心,腐败高发的领域、腐败后果的可预测性与可控性不断增强。
  一些亚洲国家经济落后和腐败呈现螺旋状失控状态,腐败不可预测,对经济发展造成严重伤害,少数国家因腐败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而使经济增长停滞。
  这些国家往往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甚至无法可依。印度虽然长期以来一直以司法独立自诩,但无休无止的拖延、对程序的操控以及有问题的司法任命,使司法系统几乎完全失去了惩治腐败效力。另一个极端的例子是阿富汗。2012年,阿富汗副检察长拉赫马图说:“本届政府的一位副部长已被法院判处5年徒刑,但要想逮捕他,需要出动人数相当于一个营的警察,如果我们真去了,还会发生枪战和流血事件,无辜平民会因此丧生的。” 这些国家预防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的法律和政策存在缺陷与不足,各种规则和外在约束存在大量漏洞,公职人员易于滥用职权。(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