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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公企业防治腐败的调查与思考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时间:2014-04-16

       近年来,济宁市非公企业总量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高,已成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但非公企业中的腐败问题也日益突显,十八大提出要探索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防治腐败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近期,通过走访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对非公企业防治腐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和思考。 

  问题和原因 

  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存在思想认识有误区、法律制度不完善、防治腐败工作体制机制滞后、政务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非公企业先天不足。多数非公企业最初从社会夹缝里生长起来,面对市场准入、资格认定、项目审核和法律保护等“高门槛”问题时,时常利用利益诱导官员的方式达到目的,从而引发商业贿赂等腐败问题。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的疏漏,也易使企业内部人员“钻空子”,出现企业内部腐败。 

  市场竞争机制不规范。一些政府部门对非公企业存在着一定的歧视,使其常处于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中,非公企业常常通过贿赂官员达到自己的目的。政府在资源配置中所处的地位举足轻重,政府部门往往成为一些非公企业公关对象,成为腐败的多发易发领域。 

  市场诚信体系不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非公有制企业对社会信用体系认识不够,诚信意识淡化,为腐败动机产生创造了条件。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当前政府部门管理越位、服务缺位,工作作风差效率低问题在一些领域仍较明显,非公企业往往向掌握行政审批权、资源分配权、经济管理权的公职人员行贿,导致腐败行为发生。 

  对策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廉洁文化建设。要注重目标的融入性。把诚信、依法、廉洁等文化理念融入到具体的规章制度中,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行为准则与制度规范的同步建设,文化导向和制度约束的优势互补。要注重内容的针对性。加强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将其内化为人格修养。特别要加强刑法、物权法和民法相关内容的教育辅导,明确“什么事不可做”、“什么财不可沾”,自觉守住法律和道德底线。要注重方法的多样性。企业要依托广播、宣传栏、手机短信、内部网络等载体和文艺晚会、主题演讲、知识竞赛、专题授课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整合企业文化资源,不断丰富企业文化内涵,增强企业文化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讲文明、讲道德、讲法纪、讲责任、守诚信的文化氛围。社会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积极推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促进非公企业健康规范发展。 

  (二)积极推进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在党政机关层面,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定期研究分析非公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受理对非公企业涉腐问题的举报,严厉查处非公企业腐败行为。在企业层面,要注重完善自身治理结构,理顺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分工,支持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同时,按照“成熟一家、组建一家”的原则,依托党建工作平台,建立完善非公企业纪检组织,提升企业内部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增强自身防治腐败工作的免疫力。 

  (三)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是推动法制建设。搞好刑法、物权法和民法等相关法规的衔接配套,推动各类非公企业腐败行为入罪入刑,强化对非公企业违法乱纪行为的威慑力。二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推行厂务公开。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稽核机构作用,加强内部审计。三是加强廉洁风险防控。针对企业资金流动、资产管理、内部采购和人事使用等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重要风险点,评估风险等级,细化操作流程,规范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形成企业内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四)逐步铲除滋生非公企业腐败问题的外部土壤。围绕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不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以及政务服务公开,逐步规范非行政许可项目,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收费。明晰各部门职、权、责,避免职能交叉重叠,导致企业“婆婆”太多,减少政府部门对企业发展不必要的干扰。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对欺行霸市、制假售假、暴力垄断、官商勾结等恶化市场环境行为的打击整治,斩断“利益链”、打掉“保护伞”。加强对民生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药品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市场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加强交易平台建设和监督,推动交易行为的市场化、阳光化和监管行为的集约化,减少权力寻租机会。(济宁市纪委监察局综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