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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问题”是份政治责任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9-05-20

提出对工作的意见,向组织反映有关问题,是党员的责任。特别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多方面听取群众反映,分析各种信息,查找问题,获得线索。基于此,纪检监察机关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络),接待群众来访,是职责所系,也是加强日常监督的重要途径。

  这些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依靠广大党员干部参与监督。这个过程中也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比较突出、党员干部反映比较强烈的是,有些人打着“反映问题”的幌子,给别人散播谣言,恶意中伤,致使当事人的名誉与利益受损,有的甚至造成严重人身伤害。这个问题同样需要正视。

  应该明确,“反映问题”是份政治责任。而判断“反映问题”是不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一个重要标准就是,“反映问题”的出发点是什么?经验表明,出以公心,坚持原则,维护集体利益和纪法权威,就能够比较真实客观。这样的反映与举报,光明磊落,绝不输理,到哪里都站得住。即使不是百分百准确,也是可以理解的。反之,动机不良,居心晦暗,损毁别人名誉,搅局谋求私利,这样既害人也害己。

  有人热衷制造和散布小道消息,听到某同事与领导关系比较好,就散布“某某是领导的亲戚”“某某是领导的嫡系”“某某给了领导多少好处”等等。找他去核实消息来源和有关情况,这样的人往往双手一摊,说道:“我也是听说的。”

  有人工作中受到领导批评,或者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心怀不满,怒火中烧,于是编造子虚乌有的贪腐故事,四处散发匿名信,发泄不满,借以向领导施压。

  有的干部为了得到提拔重用,在晋升或调动中谋求好处,不惜对同事造谣中伤、诬告陷害,用不正当手段,把德才优于自己的同事挤出去、拱下去,达到个人升迁的目的。

  上面三种情况,形式不同,办法各异,但同样是一种散发腐臭的歪风邪气,为道德良心所不齿,更为党的纪律与国家法律所不容。尤其是,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又没有可以摆到桌面上的理由,就搬弄是非、造谣搅局虽是个别人所为,但影响恶劣。而有的领导干部想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该抓的不真抓,该管的不敢管,该办的不去办;而不该迁就的迁就,不该通过的通过,不该通融的通融。这种状况对事业发展有害,对树立清风正气无助,对鼓励干事创业无益。

  领导就是服务,服务就免不了被议论甚至被打小报告。这是现实,也用不着抱怨。即使是能力出众、政绩显著、品行端庄的人,褒贬不一也是常事。这不能成为不担当、不作为、当“甩手掌柜”的理由。需要注意的倒是,听话听音,锣鼓听声。职务越高责任越大,越要听得懂什么是表扬、夸奖,分得出什么是溜须、奉承,看得清什么是逆耳忠言,扛得起被说这说那。靠党性工作,用事实说话,让成绩证明,恐怕比执拗于个别不实之言要靠谱得多。一个领导干部作风过硬,奉公守法,忠于职守,自然有公论、公断。

  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干部正能量,同样是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要求。纪律就是纪律,没有特殊,也不能变通。从这个意义上讲,对诬告陷害或者制造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应该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还应当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要关心爱护那些因为流言、诬告而受到伤害的同志,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还好人一个公道。尤其应该给主持正义、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勇于担当而受谣言构陷的干部撑腰,还干部一个清白。

  弘扬正气,就是压制歪风邪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既要支持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反映问题,强化监督;又要反对有人借机诬告陷害,侵害别人的正当权益,干扰工作大局。两面都要讲,两手都要抓。(米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