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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巡视条例 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

来源:临沭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8-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巡视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标之举和治本之策,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有力地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议》,再次对巡视工作条例进行修改,为依规依纪开展巡视、推动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制度成果

新《条例》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高度,对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巡视工作的集中体现。新《条例》突出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尊崇党章,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政治巡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可以说,政治站位更加提升,导向更加明确,问题更加聚焦,使利剑更“利”,更加彰显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税务总局党组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条例》。

按照新《条例》规定,税务总局党组及各级税务机关党组将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主动承担和积极履行巡视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视,将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要求变为自觉行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要紧盯“关键少数”,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为基本政治保障,始终把发现问题作为巡视监督的主要任务和衡量巡视质量的根本标准,对各级国税局党组织进行全面政治体检。要对巡视发现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系统梳理、分类处置,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并加强成果运用,充分体现巡视的政治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加强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更好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以新《条例》为指南推动税务系统巡视工作向纵深发展

新《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同时对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作出明确规定,将党中央巡视全覆盖的政治承诺进一步上升为法定任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驰而不息、久久为功的政治定力,释放了“越往后越严”的信号。税务总局党组要学习贯彻新《条例》的一系列新要求,积极发挥税务总局巡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巡视工作,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以来,税务总局党组按照中央巡视工作的系列要求,切实坚定政治方向,坚持常规巡视、专项巡视一体谋划、协调推进,巡视省国税局注重层层传导压力,巡视直属单位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先后安排8个轮次,完成对27个省局党组和总局12个直属单位巡视任务,在系统上下产生了广泛影响,形成了有力震慑,发挥了标本兼治作用。近期,按照税务总局党组巡视工作计划又派出9个巡视组,对北京、上海、广州、江苏等9个省局开展巡视。同时,积极研究开展“机动式”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短平快”地开展工作,“灵准狠”地发现问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下一步,税务总局党组将认真执行新《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优化巡视办公室工作职能,切实把税务系统巡视工作推向纵深,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圆满完成对所辖36个省局和12个直属单位党组织巡视全覆盖。

以新《条例》为指导构建税务系统巡察监督新格局

巡察是巡视的延伸,是解决党内监督“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向基层传导的有力抓手。新《条例》规定,“党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税务总局党组要按照新《条例》规定,针对税务系统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加强巡察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近年来,税务总局党组根据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的特点,对省局实行巡视制度,由省局对市(地、州、盟)国税局、市局对县(市、区、旗)国税局实行巡察制度,并坚持巡视巡察“一体化”建设,在工作布局上一体谋划,在制度建设上一体规范,在工作安排上一体部署,在监督成果上一体运用,在队伍建设上一体落实,在监督力量上一体调度,在业务培训上一体组织,并构建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条主动、块为主”和“下抓两级、抓深一层”的工作机制,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与此同时,2016年6月开展基层巡察试点,推动省以下国税机关巡察工作深入开展,积极构建巡视巡察同频共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督新格局,并不断扩大巡察监督的覆盖面。下一步,税务总局党组将按照新《条例》要求,紧贴基层国税实际,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即时监控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情况,并将内控机制建设中发现的廉洁风险点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坚决解决税务行业不正之风和税务干部不廉行为,确保在党的十九大前,实现省局对所属的市局巡察全覆盖,市局对县局巡察覆盖率将达50%以上,打造让党和人民放心的税务铁军。

以新《条例》为遵循推进税务系统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新《条例》总结和吸纳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实践、理论和制度创新成果,体现了我们党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传统和政治品格,是对巡视工作的再完善、再集成、再升级。税务总局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的新成果、新方法,扎实推进税务系统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近年来,税务总局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税收工作特点规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和认真总结国税系统开展巡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了《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规范》1.0版及相关配套规定,并结合中央巡视工作最新精神升级为2.0版,制定了《市县国家税务局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市县国家税务局巡察工作规范(1.0版)》等制度规范,对规范和指导系统巡视实践发挥了积极作用,提升基层税收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得到了中央巡视办的充分肯定。同时,建立了10个专业293人规模的巡视人才库。下一步,税务总局将按照新《条例》精神,研究开发国税系统巡视巡察信息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国家税务局系统巡视工作制度,不断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行“发现问题—推动整改—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和“巡视整改—专项整治—督导检查—推动问责”的“双闭环”管理,推动巡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充分发挥制度机制的保障作用。(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王军 中国纪检监察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