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扶贫、脱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把工作落实落细、务求实效。扶贫工作涉及大量国家投入的资金、物资和工程项目建设,要确保资金项目安全,做到让各族群众满意,实现“双安全,一满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着力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是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去发现解决问题。针对扶贫领域,每年都要集中安排一段时间开展下访、走访活动,县市区纪委书记要走遍乡镇,乡镇纪委书记要走遍村、社区,要一竿子插到底,到村里去,到农牧户家里去。也可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力量参加走访和专项督查等活动,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和监督管理方面的漏洞。市州、县市区纪委要突出扶贫等重点,建立监督的问题清单,梳理罗列出监督的若干条具体事项,公布于众,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情不能做,让群众知道要监督的事项是什么,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是要善于通过巡视巡察发现和解决问题。第十三届省委第一轮的巡视,要安排开展扶贫专项巡视。往后的巡视也要加强扶贫领域的常规巡视和针对突出问题的“机动式”巡视。市州党委要统筹安排针对扶贫工作的县市区交叉巡察,对问题反映集中的县乡,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通过巡视巡察,既要注重发现党员干部个人违规违纪问题线索,更要严格监督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是否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问题,切实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
——摘自青海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滕佳材在全省纪检监察上半年工作总结会上的讲话 (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