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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是必须坚守的政治担当

来源:临沭县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时间:2017-09-12

作风在抓、腐败在查、风气在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显著,一大批违纪违法人员被查处追责。但是,从市纪委通报曝光的3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受到问责的典型问题看,部分地方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频发现象,究其原因,党委的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是总根子。

众所周知,主体责任是党委(党组)直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主体责任是政治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能否真正落实,关乎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然而,有的党委(党组)对自己的主体责任却没有当成应尽之事、分内之责,以为开个会、讲个话,或者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甚至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更有的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就直接交给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自己当局外人、旁观者,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凡此种种,无不是定错了位、使歪了劲,忘记了党委的责任所在。

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是对党章规定的重申,是各级党组织职责所在、使命所系。主体责任究竟该如何落实?简单表态、唱唱高调肯定不行,落实主体责任关键看行动,要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要狠抓作风建设,真正让党员干部不敢、不能、不想腐败;要狠抓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驰、克服组织涣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让纪律成为一纸空文;要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只有真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我们才能从容自信应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临纪宣)